桐庐浙家房产-收费标准
房介收费将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房屋中介收费的有关要求主要有:
1.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额度以及交费地点应在机构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客户介绍其有关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
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 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 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经纪费。这包括:(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