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提出,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
“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不是今年首次提出,至迟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在部署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时,就提出“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未提及这一问题,但提出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大幅提高落户便利性”。
强调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旨在扭转此前一些城市落户政策“重购房轻租房”的偏向,房产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政策措施,助力形成城市住房交易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平衡发展格局。
“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传递的积极信号不止于此,因为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本身也说明城市管理者和居民对城市户口有了更为开放的认识。国家发改委2020年和2021年《重点任务》中,房产都明确提出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要求在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镇户籍居民和未落户居民应逐渐实现一体化、均等化。
从城市落户政策“重购房轻租房”甚至完全排斥租房人群,到明确要求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房产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覆盖户籍人口,到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落户政策释放的每一个信号,都标注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积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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