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根据现行婚姻法,无论是房产证上写着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产是要进行分割的。 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在即将结婚或婚后进行加名。房屋属于不动产,加名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要求另一方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的情况,但是加了名字这个房子也不一定就属于你。 在实践中,这几种房产是分不开的,即使加上名字也是没有办法的,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01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很多人觉得,婚后获得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婚后夫妻一方购入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产都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夫妻一方购买的财产是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的, 此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管是房屋赠与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此房产都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无法分割。 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就是一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02婚前的房子全部由一方出资购买,这房子是出资者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没出钱。 03一方全额买下了房子,房产证在另一方名下。无论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如果男方全部买下了房子,但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男方把房子给女方的,即使有证据表明房子是他自己买的,那么当时只能确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04遗嘱明确规定,只有一方配偶继承财产。通常情况下,父母一方去世后,夫妻双方的意愿表明遗产归其子女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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