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有住过人,没有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对于一个问题,可能很多有房子的人都有过这种疑问。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物业工作人员也会回答得明确:不住人也一样要交物业费,这是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道理合理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人建议,对于空置着不居住的房子,应该给予物业费打折,就是缴纳部分物业费;也有人建议空置房不收物业费,业主没有享受到服务,收取物业费不合理。
要知道,物业公司对一个房产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小区住户数量来核算的。只有所有业主都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才有足够的资金去维修管理好小区的同时获取利润。
如果空置的房子不需要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的话,只会造成两种结果:1、物业公司没有收取到足够的物业费,没有资金去维护和管理好小区,小区环境和基础配套设施会日益变差;2、物业公司为了保证维护和管理好小区,以及争取足够的利润,只能提高现有住户的物业费标准。可以看出,这两种结果对于真正居住的业主来说都非常不公平,一种是导致居住环境变差,房产一种是大大提高了真正居住的业主的居住成本。
那么,如果对空置房正常收取物业费,那么对于空置房业主不就是不公平吗?其实并不是,就算房子空置着,其实物业公司也一直在为这些空置房做着服务。
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从楼市调控方面还是从公平性方面,房产空置房都应该缴纳物业费。并且空置房交物业费也合理,毕竟就算房子空置着,业主们也同样享受了大部分的物业服务。
现如今,对于空置房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该交多少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根据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944条就做出了明确: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通过这个规定可以明确地看出,以后空置房也要缴纳物业费,业主不得以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物业费。
可以看出,《民典法》的明确规定直接给这个争论已久的问题盖棺定论,以后人们也不用再为这个问题做争论了。对于这个规定,不少专业人士认为,空置房的主体也在小区内,平时也会享受物业公司的各种服务。也就是说不住人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观点本身就站不脚,除非业主将房子搬离出小区,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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