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经桐庐县土地出让协调小组会议审核,以下地块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现将我局拟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其他相关要求如下:根据杭州亚运马术项目A区块供地服务联系单(桐投联函〔2020〕7号)中1、容积率:≥0.15,≤0.3。2、建筑密度:≥20%,≤40%。3、绿地率:≥20%,≤50%。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6万元/亩。5、用地面积:406.6亩(271045平方米)。6、环境标准: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编制环评报告表报批。7、发改:需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8、住建:建议体育场馆结构复杂部分提前沟通,绿色节能建筑配置,建议按规范做好装配式建筑。按国家规范做好海绵城市的具体设计及做好市政配套设施的具体设计。9、交运:①建永久性设施要求距公路边沟外16米;②开放平交口需征求公路交警部门意见,并提供道口施工图设计及安全评价报告。10、农业农村: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要求。11、林水:水利: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林业:涉及林木采伐需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实施。生态:①根据《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点:“规划考虑将沿江、沿湖区域的四个县城(市区),所有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列入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但将沿江、沿湖岸线50—100米宽度以内的陆域划入风景区范围”,经审查,该项目所在地块在《桐庐县·瑶琳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已规划为建设用地,故该项目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②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风景区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③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12、交警:①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应考虑从临金高速方向布置基地出入口;②本项目属大型综合体项目,重大项目应做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项目设计方案需结合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意见进行;③减少在16省道上的基地出入口开设,建议出入省道开设一条专用辅道,在林场路上开设一条专用辅道。
根据亚运马术项目隔离场1号地块项目服务联系单(桐投联函〔2020〕96号)中1、容积率:≤1.0,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万元/亩。3、用地面积:2966平方米(4.449亩)。4、环境标准:符合《桐庐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5、发改: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6、住建:①需办理施工许可(多合一)②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7、规资:①根据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图,该项目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依法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②做好标准地相关建设。8、林水。林业:已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水利:①填报水保登记表,动工前完成;②项目区块有一定集雨面积,并有部分渠道通过,请建设单位合理规划设计排水渠道,保证过水断面及排水通畅,确保项目及周边防洪安全。
根据亚运马术项目隔离场2号地块项目服务联系单(桐投联函〔2020〕97号)中1、容积率:≤1.0,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万元/亩。3、用地面积:17474平方米(26.211亩)。4、环境标准:符合《桐庐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5、发改: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6、住建:①需办理施工许可(多合一)②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7、规资:①根据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图,该项目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依法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保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②做好标准地相关建设。8、林水。林业:已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水利:①填报水保登记表,动工前完成;②项目区块有一定集雨面积,并有部分渠道通过,请建设单位合理规划设计排水渠道,保证过水断面及排水通畅,确保项目及周边防洪安全。
根据规定,本协议出让公示期为5日,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拟协议出让地块若有异议,请与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联系;公示期无异议,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571-58506892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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