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以下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桐庐县规和自然资源局审批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58506892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2日
编辑者:canf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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