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非法购买宅基地等,不得办理登记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指出,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通知》称,各地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产权房等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据悉,由于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审核和校验,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规范。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此外,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据悉,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通知》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